昨天,除淮南、六安兩市粉塵連片污染被三廳局掛牌督辦外,省環保局也單獨掛牌督辦十家污染企業,這是我省今年第三批省級掛牌督辦的污染企業。
淮北市惠源環保化工廠(淮北市)
違法事實:企業沒有任何環保手續及污染治理設施便進行生產;廠區堆放大量廢舊塑料,混亂不堪,廢水廢氣直排。
整改要求:如屬于國家明令關閉取締的企業,則要求關閉取締到位;如不屬于取締范圍,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限期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并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限2008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過省環保局組織的整改驗收。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二部(蚌埠市)
違法事實: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10組電解池有6組未使用,對外排廢水取樣監測發現,超標近一倍。
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限期治理,改造或優化污水處理設施,加強運行管理,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限2008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過驗收。省環保局將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熙可食品(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市)
違法事實:除總排口外,在該企業南大門西約100米溝畔處發現另一排污口,其洗桃與剝桃核產生的廢水經此口直接外排,取樣監測COD1400mg/L,超標8.33倍,存在偷排行為;排污口不規范。
整改要求:1.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封堵除總排口外的其它排污口;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設立規范的排污口標示牌;整改完成后經宿州市環保局同意,方可進行試生產。責成碭山縣環保局追繳該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繳納的排污費。限2008年10月底前通過驗收。省環保局將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碭山欣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宿州市)
違法事實:企業污水處理設施自2008年7月27日后無加藥記錄;污水處理站運行記錄弄虛作假;COD自動監控設備運行不正常;洗果水進入雨水管道直排,監測結果COD1100mg/L,超標6.33倍,存在偷排行為。
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杜絕廢水進入雨水管網;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規范污水處理設施加藥及運行記錄;整改完成后經宿州市環保局同意,方可進行試生產。責成碭山縣環保局追繳該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繳納的排污費。限2008年10月底前通過驗收。省環保局將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安徽省倍佳福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
違法事實:企業生活廢水未按環評要求進入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不足。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將生活廢水引入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改造污水處理設施,以滿足實際負荷要求,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整改完成后經宿州市環保局同意,方可進行試生產。責成碭山縣環保局追繳該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繳納的排污費。限2008年10月底前通過驗收。省環保局將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
違法事實:除總排口之外,該企業總排口西約200米處另有一排污口,取樣監測COD超標1.29倍,存在偷排行為。
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封堵除總排口外的其它排污口;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整改完成后經宿州市環保局同意,方可進行試生產。責成碭山縣環保局追繳該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繳納的排污費。2008年10月底前通過驗收。省環保局將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宿松縣松佳絲業有限責任公司(安慶市)
違法事實:該企業于2006年6月投產,2007年9月補辦了環評手續并向宿松縣環保部門申請試生產,但未經批準,擅自生產;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廢水直接排放;廠區雨污未分流;2008年上半年排污費未繳納;總排口監測結果COD143.1mg/L,超標0.43倍。
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按照環評和環評批復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安裝COD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建設廠區雨污分流系統;整改完成后,經安慶市環保局同意,方可恢復試生產。責成宿松縣環保局依法追繳該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繳納的排污費。限2008年10月底前通過驗收。省環保局將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望江縣華豐紡織品有限責任公司(安慶市)
違法事實:該企業2006年7月投產,2007年10月補辦了環評手續,未經批準,擅自生產;未按環評和環評批復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直接排入開發區管網(該縣污水處理廠尚未建設);未經批準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生產;總排口監測顯示,COD超標0.797倍。
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按照環評和環評批復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整改完成后經安慶市環保局同意,方可恢復試生產。責成望江縣環保局依法追繳該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繳納的排污費。限2008年10月底前通過驗收。省環保局將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淮南市錦志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淮南市)
違法事實:該企業自稱廢水循環利用,但實際上將高濃度廢水利用罐車運往李郢孜磚廠利用滲坑排放,取樣監測COD高達8000余mg/L,超標近20倍。
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妥善處理滲坑中的高濃度廢水。如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則予以取締;如符合產業政策,責令該企業改造污水處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整改完成后經淮南市環保局同意方可恢復試生產。追繳該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繳納的排污費并對該企業處以罰款。限2008年10月底前通過驗收。
池州市廣馳電源有限公司(池州市) #p#分頁標題#e#
違法事實:該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循環池水呈強酸性,不符合環評要求。
整改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治理;按照環評和環評批復要求完善污水治理設施,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整改完成后經池州市環保局同意方可恢復試生產。限2008年10月底前通過省環保局組織的整改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