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發改廳、省監察廳等9部門將用5個月時間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的專項檢查。
海南省將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運行的,由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限期解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責令限期整改。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處理不達標的,依法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將對南渡江、萬泉河、昌化江等流域和松濤水庫周邊污染企業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對重點流域2007年以來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排放涉氮、涉磷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責令其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對長期超標排污、私設暗管偷排偷放、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責令其停產整治。對生產能力落后、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關閉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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