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7日從省環保廳獲悉,為確保海河、黃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中山西省目標如期實現,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河、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確保規劃目標的完成,對未能完成任務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將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實施生態補償政策,向水質超標排放地市征收生態補償金。
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保障水環境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污染減排目標的重要措施。目前,山西省地表水環境污染嚴重,58%的水質監測斷面為劣五類水質。海河、黃河中上游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規劃中涉及山西省的12個水質考核斷面,有4個斷面未達目標水質;275個治理項目中,尚有103個項目未完成,總完成率62.5%;全省尚有17個污染防治項目未開工建設;已建成投運的部分污水處理廠處理效果達不到國家要求;大多數污水處理廠未能實施中水回用;污水處理費不能足額征收或不能及時撥付給污水處理廠。
《通知》指出,重點流域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市長是第一責任人。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加強規劃項目落實措施,推動規劃項目的建設進度,保障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促進斷面水質的根本改善。(記者張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