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萬平方米河北污染滲坑、15萬平方米天津污染滲坑……資料表明,過去三年全國24個省/直轄市均出現與“滲坑污染”事件。滲坑污染之間影響地下水安全,威脅人類健康,究竟在我們身邊還有多少個這樣的污染滲坑?
2013年,環保部門已經提出治理滲坑污染。四年以來,滲坑污染一直存在,治理又存在怎么樣的難題?
而在2013年8月到2017年3月,一共1349個關于“滲坑污染”的案例里,僅有一例是由環保民間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這背后反映出新《環保法》出臺后,對于民間組織,環境公益訴訟還是依然面臨諸多難難題。
華北地區三處“超級污染滲坑”曝光,輿論嘩然,河北廊坊市大城縣的多位官員因此被問責,環保部門立即要求全國詳查。
然而,華北地區超級滲坑不過是“冰山一角”。以“滲坑”+“污染”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3年8月至2017年3月,一共有1350個與“滲坑污染”相關判決,其中刑事案由1154起。
北京、天津、廣東等24個省/直轄市均出現與“滲坑污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