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一批縣(市)污水處理廠已完成工程量的90%。日前,江西發布招標公告,將全省78個縣(市)污水處理廠實行統一招標、一次性整體出讓特許經營權30年。出讓收益將用于償還污水處理廠項目貸款。
據悉,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行是保障江西江河湖泊水質安全的屏障,2008年8月起,江西用兩年時間分兩批在各縣(市)建污水處理設施。據江西省行政事業資產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的無縫對接,江西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確定運營商。此次打捆出讓特許經營權的全省78個縣(市)污水處理廠總投資概算約為22.6億元人民幣,將被打捆成大致相當的兩個項目包,實行統一招標,一次性整體出讓,特許經營權出讓期限均為30年。
據了解,江西對參與投標者的要求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境內外合法的商業登記證明書;具有良好財務狀況、企業負債及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具有投資、運營、管理污水處理廠的經驗和業績。投標人需交納總投資概算的10%,即2.4億元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中標后,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有意投標者需在7月25日17時前,向省行政事業資產集團有限公司報名。
據介紹,污水處理廠運營企業將由縣(市)人民政府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其中包括特許經營權出讓總額按特許經營權年限的分攤;運營維護成本;所得稅以及按照凈資產利潤率8-10%確定合理回報。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將根據設施設備改造、新增投資及能源動力、勞動力等因素,由縣(市)人民政府與運營企業按照協定來調整確定。污水處理費價格將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此外,污水處理廠運營企業將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污水處理廠銷售再生水、污水處理的勞務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的所得,所得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污水處理設施投入運營后,將向使用自來水和自備水源的用水戶征收污水處理費,其中:向使用自來水的用水戶征收污水處理費將統一由縣市政府委托當地自來水公司代征;向自備水源的用水戶征收的污水處理費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成本與效率的原則自行確定代征單位,設立收入專戶??h(市)政府將根據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協議,向運營企業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變委托收費為直接收益。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城鎮低保等困難群眾在人均用水量內實行免收污水處理費,按規定減免的污水處理費將由縣(市)財政負擔,具體實施辦法將由省有關政策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