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態補償辦法(試行)》近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確,3條試行監測的河道未達到斷面水質考核標準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務的,應繳納生態補償金;考核斷面水質達標且提高一個及以上水質類別的,給予適當補償?!掇k法》將從6月開始在滇池流域全面施行。
《辦法》明確,滇池流域內河道上下游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即“被考核單位”)是河道水環境保護治理的責任主體,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的水質考核目標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務。
試行階段,將對新運糧河、西邊小河(新運糧河支流)、新寶象河3條河道的10個交界斷面及入湖口進行監測。水質目標依據國家和省、市對河道水質的考核要求確定。補償標準為化學需氧量2萬元/噸,氨氮15萬元/噸,總磷200萬元/噸??己藬嗝嫜a償金為3個指標計算的補償金之和。
根據《辦法》,同一轄區內所有超過水質考核標準的斷面按月累加計算補償金。河道為行政轄區界河的,考核斷面左右岸所涉轄區平均分攤計算生態補償金。考核斷面出現非自然斷流的,按照每個斷面30萬元/月繳納生態補償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務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資額的20%交納生態補償金。考核斷面水質類別優于考核目標一個及其以上類別的,從市級統籌的生態補償金中安排資金對被考核單位給予補償,用于河道水環境保護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