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啟動城市再生水利用專項資金補助 |
發布日期:2009/2/13 13:54:10 |
近日,《昆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專項資金補助實施辦法》經昆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由此,2004年5月1日前已建成工程項目補建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單位或采用“拼戶”、“拼區”方式選點建設局部性、區域性再生水設施的單位可以申請補建再生水利用設施資金補助。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昆明市主城建成區、呈貢新區、空港經濟區范圍內的城市再生水利用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補助的建設單位要于擬建再生水利用設施的上一年度10月底前,向市節水辦申報項目實施計劃、建設規模和投資概算,在組織完成再生水利用設施技術方案編制、工程建設招標、技術方案專家論證、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等工作后,還要到市節水辦辦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備案手續,同時向市節水辦提交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的書面申請及工程建設相關材料。市節水辦對驗收合格的工程將給予建設單位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投資30%以內的資金補助;對產權分散的無主管部門的居民住宅小區補建的,或采用“拼戶”、“拼區”方式補建再生水利用設施的,給予再生水利用設施投資主體建設投資40%以內的資金補助,這些補助均不含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的投資。 此外,再生水利用設施經市節水辦正式驗收合格、計量設施健全完善、出水水質已達到《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國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應分類水質標準的在單位、住宅小區內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或采用“拼戶”、“拼區”等方式選點建設區域性再生水利用設施,并且利用再生水或將再生水通過管道、清潔工具等方式輸送到市節水辦確認的區域作為景觀環境補水、城市雜用水等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駐昆部隊、住宅小區或個人也可以向市節水辦申請再生水利用資金補助。市節水辦將按季度到現場查抄實際利用水量,并按實際利用的再生水水量和0.70元/立方米的標準,每半年給予再生水利用資金補助。 而對從滇池、城市河道或其它景觀水體等取水的;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重復利用水、冷卻水、循環用水等;已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城市污水處理企業,或者取用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從事再生水生產經營的企業將不予補助。對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以偽造資料、擅自改動計量設施等手段套取政府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還將取消補助資格,追回已補助的資金,同時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昆明是全國十四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之一,滇池流域年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到300立方米。由于目前生產和生活污、廢水還不能做到全部收集處理,部分外排的污水對滇池和入河道直接造成了污染。加快推動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再生水,不僅可起到開源和節流的雙重效果,而且還能達到從源頭截污的效果。雖然實施該辦法對昆明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收益會造成一定影響,但主要是對城市污水管網不能覆蓋的地方建設分散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原計劃到2011年昆明市主城污水處理規模達99萬方,而現在昆明主城區的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每天58萬噸,今年可超80萬噸,明年則能達到101.5萬噸。今后城市西邊要建一個5萬噸的處理廠,空港經濟區要建20萬噸的處理廠。”昆明市政府副秘書長和麗川說。 “昆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從98年開始啟動建設到去年底已建成128座,日處理能力5萬方,還有一批配套建設也正在落實。”昆明市節水辦主任龔詢木說。 (本報記者 朱鴻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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