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國重大能源資源價格改革漸次推進并取得顯著成果,就此,國家發改委在8月3日首度進行階段性的總結和回顧,并透露了未來的改革方向:下一步還將繼續堅決執行經國務院批準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將繼續深化電價改革,售電市場引入競爭機制,研究制定大型并網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同時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成品油:定價機制不會大調整
今年以來,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國家有升有降地調整了成品油價格,其中3次有控制地提高了成品油價格,2次下調成品油價格,對調動煉油企業積極性,保障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應起到了積極作用。
成品油定價機制是該“模糊”還是“透明”?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周大地表示,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不會出現大的調整。
隨著近期油價按照22個工作日的“時間之窗”準時下降,成品油定價機制再次引發社會廣泛爭論,甚至有傳言稱中石化中石油上書國家發改委,指現行的調價機制過于透明,導致投機和囤積油品。
對此,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周大地向媒體坦言,“沒聽說兩大石油巨頭遞過這樣的報告”。他同時表示,成品油定價機制才推出不久,不會馬上進行大的調整。
周大地說,盡管國家發改委公開的成品油價格調整原則是國際油價22日內平均價值波動超過4%,但是這個具體調整的幅度和時間,其實還是由國家掌握的,而且調價會考慮方方面面的綜合因素,例如目前一些企業受到油價上漲的影響比較大,油價就不會蹦得太快。
就此前媒體對中美油價比較的爭論,發改委表示,我國國情客觀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國一樣實行低稅負和低價格的政策。我們需要利用價格和稅收杠桿,盡早引導石油合理消費,通過適當合理的價格,促進石油資源節約和節能減排,保證國家能源安全。
發改委最后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決執行經國務院批準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同時要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適時調整并適度控制成品油價格。
電價:售電市場引入競爭機制
在電價方面,發改委表示,電價改革的最終目標,是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按照這一改革目標,今年上半年,發改委積極推進上網電價、銷售電價等方面的價格改革。
發改委指出,下一步將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繼續深化電價改革。指導各地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研究制定大型并網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完善生物質發電價格機制;抓緊研究下發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指導辦法,減少交叉補貼;進一步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辦法。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為規范風電價格管理,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按照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資源區,并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一方面,通過事先公布標桿電價水平,為投資者提供明確的投資預期,鼓勵開發優質資源,限制開發劣質資源,有利于促進風電開發的有序進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勵風電企業不斷降低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提高經營管理效率,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
二是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今年3月份,明確放開20%的售電市場,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業用戶,允許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鼓勵供需雙方協商定價。6月份,有關部門又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各地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這些政策的出臺,進一步推進了電價改革,有利于引入競爭機制,增加電力用戶選擇權,促進合理的電價機制形成。
三是清理整頓優惠電價。國家發改委與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通知,對各地凡是以發、用電企業雙邊交易等名義,擅自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或用電企業銷售電價,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的進行全面清理。
水價:調整須顧及社會
今年以來,天津、上海、南京、廣州、蘭州和銀川等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沈陽、西寧等城市已召開聽證會,準備調整水價。
國家發改委明確要求,當前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
發改委亦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各地亦要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同時,進一步簡化水價分類,實現工商業用水同價。
還要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確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此外,發改委還對近期能源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進展進行了詳細介紹,認為近期各地水價上調措施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
發改委表示,當前我國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征收標準仍然偏低、征收范圍仍然偏窄。水價調整主要是為了解決污水處理費偏低、供水企業生產經營虧損問題,同時籌集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建設資金。
發改委強調,當前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水價調整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促使供水企業抑制不合理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決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