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省物價局已于近日下發《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定價成本監審的管理辦法(試行)》。其中強調,因過度超前建設而增加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不得計入污水處理成本。《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建設污水處理廠要考慮當地實際污水處理總量,過度超前建設不鼓勵。《辦法》規定,因過度超前建設而增加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不得計入當期污水處理成本。具體核算標準如下:
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1年內的實際年污水處理總量低于設計年污水處理能力60%的,單位固定成本按設計能力的60%核定污水處理量分攤折舊費,計入定價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實際年污水處理總量×固定資產折舊總額÷(設計年污水處理總量×60%);
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3年內的實際年污水處理總量低于設計年污水處理能力75%的,單位固定成本按設計能力的75%核定污水處理量分攤折舊費,計入定價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實際年污水處理總量×固定資產折舊總額÷(設計年污水處理總量×75%). (記者/張啟實習生/李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