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全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主要做法
一是確保規劃落實。省發改委按照“以規劃帶項目,以項目定資金”的要求,認真落實《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福建省“十一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目前規劃確定的項目,比原計劃增加了20個,安排28個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大部分均為擴大內需政策爭取國家增投資金項目,各地要確保規劃項目的落實,完成好省政府確定的今年目標任務。
二是加強政策引導。為了加快推進全省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省政府先后出臺了8份政策性文件,省發改委也配合省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稅收、電價、用地、資金補助、項目審批、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形成了從規劃、項目建設到運營監管一整套比較完整的產業化制度和辦法,有效地指導、支持、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工作。
三是提高補助標準。為幫助我省欠發達地區即財政轉移支付縣(市)加快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動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進程,實現我省“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經省政府同意,從2007年下半年起省發改委提高對經濟欠發達的縣市污水垃圾產業化資金補助,補助標準:污水從日處理1萬噸補助13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垃圾從日焚燒100噸補助13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垃圾填埋沒有補助)。高于沿海縣(市)即非財政轉移支付縣(市)的50%。
四是加大資金投入。近兩年來省發改委每年都安排省級預算內投資6000萬元用于補助全省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建設。同時積極幫助爭取中央資金,2008年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3.22億元用于59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其中污水設施項目36個、2.18億元,垃圾處理設施項目23個、1.04億元;2009年爭取第二批擴大內需中央預算內投資2.8億元用于我省44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其中污水處理設施項目33個、2.05億元,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11個、0.75億元。去年以來爭取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有80%左右傾斜用于欠發達縣(市)的項目,有力地推動了欠發達縣(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二、當前污水垃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前期工作不夠重視。一些地方政府領導沒有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前期工作嚴重滯后,選址、征地、環評、工藝等工作反復變更,導致進度偏慢,影響項目開工建設。
二是個別項目建設進度較慢。今年我省安排建設的43個污水處理廠和28個垃圾處理場,截止到目前,部分項目仍停留在前期工作或三通一平階段,無實質性進展。特別是第一批中央增投項目,個別項目因由于選址的變更,履行基建程序還需一段時間,造成建設進度嚴重滯后。
三是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不高。根據摸底調查,第一批、第二批增投項目中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省級預算內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資金和省財政代財政部發行的地方債券所占比例已經達到總投資的三分之二左右,在加上BOT投資商的投資,污水處理和管網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資金應該是基本落實的,但是個別地方政府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籌措配套資金不積極,資金到位不及時。
三、對擴大內需中央增投項目的幾點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擴大內需中央新增投資項目的落實,要抓緊抓好投資項目的實施,認真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的及時到位。各地的增投項目協調機構要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目標,倒計時安排工作計劃,確保中央增投項目出成效,發揮拉動內需效應。
二是加快項目建設進度。針對階段性目標要求,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各實施環節的責任,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督促項目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及時將新增投資用于土建安裝和設備材料采購,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盡早完成計劃投資任務。
三是抓好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各縣市政府千方百計多渠道籌措地方政府配套資金,要從財政預算、土地出讓收益、城市建設維護費、地方政府債券、各種專項資金等多渠道籌措配套資金,確保按照有關部門對增投項目三個“百分之百”的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將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100%落實到位。
四是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市和項目單位要細化落實各實施環節的責任制,加強對資金使用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督查要求,嚴格要求、嚴肅紀律,嚴禁將新增中央投資用于償還債務和拖欠款,嚴防新增投資用于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嚴防截留挪用、滯留不用、浪費建設資金,督促項目單位加快建設力度,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和安全,杜絕“半拉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