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河湖庫管理保護工作,切實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建立健全全市水環境管理制度,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健全長效管護機制,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海東以“四個轉變”新思路算好“綠色賬”、走好“綠色路”、打好“綠色牌”,將在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
推行河長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水資源保護,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加強河湖庫水環境治理,加強河湖庫水生態修復和保護,加強河湖庫水生態執法監管。
到今年末,海東將全面建立市、縣(區)、鄉(鎮)、村四級河長體系,健全河長制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屆時,將建成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多部門聯治、全社會群治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到“十三五”末,水資源保護進一步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控有力,水污染綜合防治成效明顯,河湖水環境質量顯著提升,水生態修復持續推進,綜合執法監管更加嚴格,河湖管理范圍內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有效遏制。
據了解,為加強對全市推行河長制工作的領導,海東市成立了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長及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分級設立河長,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市轄區內黃河、湟水河、大通河等三條重要河道設立市級責任河長,分別由市級各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分級建立總河長會議制度、河長聯席會議制度、河長專題會議制度、河長制辦公室會議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