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訊 記者張玉珍、實習生王俊報道:8月19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日前,我省對因運行不穩、減排不力的13座污水處理廠,以及減排工程建設嚴重滯后或減排工程進展緩慢的8家企業進行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治理。
據了解,為加快促進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從今年3月起,我省實行了月調度制,定期通報全省各地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進展情況。對未采取有效措施,難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市、縣,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區域限批";對建設進度緩慢,難以完成計劃減排量50%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治理,直至關閉。
此次被通報的13座污水處理廠分別是:南昌市紅谷灘污水處理廠、象湖污水處理廠、朝陽污水處理廠和景德鎮市西瓜洲污水處理廠、萍鄉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九江市鶴問湖污水處理廠、鷹潭市污水處理廠、吉安新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上饒市義壟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以及南昌縣小藍污水處理廠、武寧縣污水處理廠、分宜縣污水處理廠、萬年縣污水處理廠。它們均存在管網不配套、進水濃度偏低、運行不穩定,中控系統或在線監控系統不符合國家要求等問題。
被通報的8家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減排工程建設嚴重滯后,如蓮花縣紙業有限公司、江西省順富印染有限公司、余干縣銘日繭絲綢有限公司;脫硫設施運行不穩定,如景德鎮發電有限公司、萍鄉安源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賽得利(江西)化纖有限公司;減排工程進展緩慢,難以實現預定減排量,如萍鄉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萍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據悉,被通報的污水處理廠和工業企業要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經費保障、整改進度安排及責任人,并于今年8月31日前報省環保廳備案。其中13座污水處理廠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確保實現正常穩定運行;3家減排工程嚴重滯后的企業必須停產治理,待治理工程通過環保部門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5家脫硫設施運行不穩或減排工程進展緩慢的工業企業,必須分別在今年10月底前、11月底前完成整改要求。
此外,對污水處理廠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不能發揮應有減排效益的,暫停審批有關市縣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并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省級建設資金;對工業企業停產治理、限期整改等不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扣減有關補助或加價并進行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