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對全面推行河長制作出了總體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今年將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長制。”近來,重慶市已在實施河長制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很多區縣均開展了試點,做了推行河長制的基礎工作。今年3月16日,重慶市印發了《重慶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標志著我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正式拉開序幕。
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義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長江上游“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任務的重點。長江上游“大保護”重點在水生態環境,全面推行河長制是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重慶地處長江上游,守護好這些寶貴的水資源,不僅關系全體市民的生產生活,還直接影響國家淡水資源戰略儲備安全。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美麗重慶的重大布局。江河湖泊對生態系統的涵養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必須把河湖管理保護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長制,保護好每一條河流、每一個湖泊、每一塊濕地,推進重慶市河流的保護治理,能改善全市河流的環境質量,讓重慶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生態環境更美好。
全面推行河長制面臨的挑戰
在部分地方河段,河長制落實不夠到位。從河長工作實際來看,工作布置下去后,有少部分河長并沒有真正下去巡河,個別河長甚至對自己的河流情況不是很了解,污染狀況不是很清楚,治理情形不是很明白,或者過于關注眼前利益,沒有將河長制工作長期實施。此外,河長制工作實施過程中,有的地方黨政忽視了公眾參與的作用。在治理河流污染的過程中,如果看不見公眾的身影、聽不到公眾和社會真實的聲音,會嚴重影響河長制的推行效果。
考核與問責過程較為困難。雖然《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了“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但是目前沒有一個詳細的考核標準。并且,在考核面前,有少部分地方政府領導更重視短期經濟增長,卻忽視環境污染,甚至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謀求GDP的增長。當前,河長制問責的依據還沒有完全明晰,真正追究起責任來,河長們和具體執行管理部門會因為職責不清、權限不明、多頭領導,而出現互相推諉、推卸責任的情況,以致問責的效力會大大減弱。
對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建議
以全流域一體化視角,深化拓展河長制的層級。重慶身處長江經濟帶戰略“大保護”的關鍵區域——三峽庫區,可以考慮在國家和重慶已有的河長制工作成效和基礎上,對河長制進行創新和發展,建立三峽庫區重慶段一體化的區域河長制。在三峽庫區重慶段建立一個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和環境保護督察中心,任命一個庫區重慶段的河流段長,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水資源統一監管,統籌協調供水、排水、節水、水資源保護等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實現庫區移民安穩致富,長治久安。
將公眾參與補充到河長制之中,實現人人都是河長,河長制人人參與。實行河長制的同時,要發動公眾參與,將公眾力量融入河長制之中,使其成為水環境治理的生力軍。把公眾從旁觀者、排污者、被忽略者,變成環境污染治理的參與者、監督者、治理者。讓人人都可以參與,人人都可以監督,人人都可以治理。此外,重慶每個區縣都應組建河長制管理辦公室,成立河長制民間志愿者組織、協會,探索建立有獎舉報和污染懲罰機制,積極引導觀眾參與到河長制工作中去。
將河長制明確納入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考核體系中。統籌規劃制定河長制工作總體計劃、總安排,將河長制明確納入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實施的考核體系,分階段、分時段推進污染治理,進行責任分段承包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長制。根據不同河流、水庫存在的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區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對相應河湖下一級鄉鎮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推進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制定各級河(段)長責任任務書與責任落實機制。地方政府根據各條具體河流治理規劃方案,發布河長工作任務、目標、責任。各級河(段)長相互簽訂目標任務責任狀,以此作為追責的依據。實行水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構建信息平臺,并制定發布實施效果評估報告。以河長制的實施為基礎,建設河流互聯網大數據庫,編制重慶市河長制信息工作月報;以重點河流水庫等水體為對象,發布重慶市河湖管理效果評估年度報告,為河長制的落實、成效及宣傳提供有利支撐。
(作者系重慶工商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