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市河湖管理與保護,切實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徐州市實際,日前,我市出臺《徐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按照國家、省、 市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河長制,緊緊圍繞水資源科學配置、水生態自然和諧、水安全保障有力的發展目標,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全面建立市、縣、鎮、村四級河長體系。
全面推行河長制
《方案》明確,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河長制,實現兩座湖泊、72座中小型水庫、14907條村級以上溝河等各類水域河長制全覆蓋。建立市、縣、鎮、村四級河長體系。市、縣、鎮三級設立總河長,成立河長制辦公室和考核組。跨行政區域的重要河湖由上一級設立河長,本行政區域河湖相應設置河長。
市級總河長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河長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縣、鎮總河長由本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流域性河道、駱馬湖、微山湖(江蘇部分)及市管河湖明確市、縣、鎮、村四級河長,由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擔任市級河長,河湖所在縣(市)區黨政負責同志擔任縣級河長,河湖所在鄉鎮黨政負責同志擔任鎮級河長,河湖所在行政村負責同志擔任村級河長。
總河長作為轄區內推行河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河長制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河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督促檢查、績效考核和問責追究。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庫管理、保護、治理、開發利用等工作,包括河湖長效管護、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河湖綜合功能提升等。
嚴格水資源管理
《方案》明確,嚴格水資源管理、加強河湖資源保護、推動河湖水污染防治、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河湖生態修復、推進河湖長效管護、強化河湖執法監督、提升河湖綜合功能等八項任務,并細化工作目標。
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嚴格取水許可,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突出節水減排,開展全民節水行動,強化農業節水,落實節約用水規劃、定額管理、計劃用水等,把節水目標任務分解至市、縣及各行業,深入推進節水型社會示范區建設。
結合徐州市“263”專項行動,按照“節水優先、調輕結構、突出重點、系統治污”的方針,對水環境實施分單元、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資源管理、產業結構調整、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新機制。減少落后化工產能、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大力加強污泥處理、加強再生水利用等。
集中打造“兩圈、兩帶、一網、一區”生態格局,即駱馬湖和微山湖生態保護圈、京杭運河和黃河故道生態安全帶、徐州水生態保護網、生態保護引領區,確保全市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和綠色發展指數逐年提升。
強化督查考核體系
要健全工作機制,2017年6月底前建立河長制會議、信息報送、檢查考核、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要落實工作經費,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河湖管理保護模式,統籌安排有關專項資金。要嚴格考核問責,制定河長制考核辦法,逐步建立第三方監測評估的績效考核體系、河湖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體系。要強化宣傳監督,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規范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姓名、職務、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方案》明確,市級每年對各縣(市)、區河長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送市委、市政府,通報市委組織部,并向社會公布,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方案》明確,2017年全面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到位、保護有力的河長制運行機制。到2020年,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重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2%,省級以上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79.2%,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