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處于經濟轉型期的中國湖泊治理而言,諸如資金匱乏、管理體制低效、綜合統籌缺位等限制性因素很多。而且,對于政策和技術層面的討論已不在少數。公眾不禁要問:在研討現有治湖策略的同時,國外有哪些湖泊治理經驗或模式值得借鑒?我國城市湖泊流域污染防治水平與國外有何差距?中國公眾怎樣才能更好地參與湖泊治理和保護中來?帶著上述問題,《科學時報》記者專訪了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所所長王浩。 記者:目前,日本的琵琶湖是國外湖泊治理典型代表。其成功經驗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它與國內的東湖、太湖等是否具有可比性?
王浩:20世紀60年代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使琵琶湖的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琵琶湖水質下降,赤潮、綠藻時有發生,淺水區漂滿各種生活垃圾。與此同時,日本地方政府開始加強對琵琶湖的綜合治理。主要經驗包括依法綜合治理環境、全面規劃保持生態平衡、提高全民參與意識、重視國際交流合作。 總體來說,琵琶湖的治理經驗可供我國參考,但不能簡單地將其與我國的太湖、東湖進
行比較。琵琶湖水深最深達104米,屬深水型湖泊,東湖和太湖的水深只有6米左右,屬淺水型湖泊,從這個角度來說它們沒有可比性。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經濟總量正在持續高速增長,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生態環境壓力,從國外很難找到一個完全適合中國國情的具有可比性的成功的湖泊治理案例。
就東湖治理而言,在學習借鑒國外成功治理經驗時,關鍵是要探索適合國情的湖泊治理道路,切實防止像“三江三湖”那樣重復出現大的區域性、災難性的問題。
記者: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城市湖泊流域污染防治水平如何?有哪些差距?
王浩:與國外相比,我國湖泊流域污染防治起步晚了幾十年,總體上來說尚未形成成功的治理模式,污染治理方面仍然是“多龍治水”的格局。武漢在“一龍治水”方面作了一些嘗試,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沒有徹底地完成轉變,在探索的過程中仍有許多深層次的矛盾需要進一步解決,如湖泊的產權和使用權的矛盾,水體保護和產值的矛盾,
農業結構調整滯后等。
湖泊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要與水利工程相結合,水利部門牽頭,建設、環保、漁業、林業等部門指導,要解決深層次矛盾,實現“一龍治水”。相對于國外的污染防治管理體系而言,存在差距的根源在于我國仍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從觀念到投入均如此。
記者:在社會環境方面,如何營造公眾參與治理(環保)行動的有效途徑?
王浩:在湖泊治理的社會環境方面,我國普遍還存在著社會公眾環保意識低下、參與程度不足等問題。武漢市水務局提出湖泊治理應走“政府—科學家—公眾”共同參與湖泊治理與環境保護的模式,廣泛地開展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但要注意參與的廣度與深度及長效機制等方面。
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與途徑可以說在日常生活中俯拾皆是,比如雨水綜合利用、節水防污、低碳經濟、綠色出行、無磷洗
衣等,關鍵是自身要注意培養環保意識,社會要建立促進身體力行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