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污水處理收費改革力度,充分運用價格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污水處理產業,廣東省物價局日前發出《關于制定實施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的通知》,從10月1日起,廣東省各地將依據指導標準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征收標準。
根據廣東省的規劃,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含縣城)要將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到合理盈利水平。然而,目前該省大部分地方的污水處理費收入只能基本滿足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支出的需要,與實現這一目標仍有一定差距。
與此同時,該省現有污水處理率約為56%,其中東西北地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尚處起步階段,需要巨額資金投入。在當前社會投資實體經濟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下,迫切需要制定實施有利于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的價格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污水處理行業。
按照廣東省新出臺的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珠三角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30元,按行政事業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00元;東西北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20元,按行政事業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