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記者/歐雅琴)因運營臺賬記錄不全,設備運行管理不善,長安某污水處理廠被東莞市環保局暫停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并要求整改。記者昨日從環保部門了解到,為了規范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東莞市環保局將結合省環保廳日前出臺的《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減排核查核算技術規范(試行)》,明確要求污水處理廠必須建立生產運行臺賬,并每月提供一份中控系統主要數據趨勢曲線。
長安某污水處理廠吃“紅牌”
據悉,今年上半年,市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對長安某污水處理廠進行多次檢查,發現該廠存在運營臺賬記錄不全、中控系統部分數據和曲線缺失或異常、現場設備運行和管理不善等問題,并于3月和6月兩次督促其限期整改,但該廠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為保證全市減排任務的順利完成,東莞市環保局研究決定暫停審核支付該廠BOT項目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待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同時要求該廠在接到通知后1個月內完成整改,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過驗收,將對其BOT項目實行強制性委托運營。
對于出水水質不達標問題,東莞市環保局將依據BOT協議扣減該廠運營費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日處理能力大于2萬噸需安裝中控系統
東莞環保部門這一“亮劍”舉措,對污水處理廠的規范管理、穩定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避免讓污水處理廠反而成為污染源,東莞市環保局在近日下發了《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表明,各污水處理廠因改造、更新或維修需要暫停運行的,需按有關規定提前報告東莞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市局環境監察分局及總量辦。污水處理設施遇事故停運、在線監控系統或中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監測、采集、傳輸數據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市局環保監察分局及總量辦作出書面報告。
污水處理廠每月新增的運行臺賬(含電子版)必須于當月結束后5日內報送至市局總量辦及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
按照要求,2009年2月18日前設計日處理能力大于2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安裝完成中控系統,逾期未能完成或驗收不及格的污水處理廠,由產業中心按規定扣減其污水處理費。今后,新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其控系統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如在線監控數據出現異常的,環保監察部門將把該污水處理廠列為重點監察對象,直至其穩定達標排放。
減排量認定更嚴格
此外,東莞市環保局結合省環保廳日前出臺的《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減排核查核算技術規范(試行)》,對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臺賬資料、水質監測等將提出更明確要求。
據了解,“規范”明確提出從污水處理廠通過驗收開始計算減排,并明確了歷史數據必須以環境統計數據為準,原有污水處理廠因正常波動范圍內的水量、水質變化產生的新增削減量,或變動幅度較大但管網資料不能有效證明其相關性的減排項目,均不予計算。明確了人工濕地及小區污水處理項目核定減排量的必要條件。
對于減排量,東莞市環保監測站將每月對各污水處理廠進行監督性監測,對當月發現水質有超標情況的,列入下月重點監測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