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中央專項是中央財政貫徹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及“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舉措,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核心理念的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浙江專員辦根據對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資金績效評價中發現的有關情況,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一是進一步健全資金管理機制。各地建立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加強項目資金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充分發揮省、市、縣各級的督查作用。建議省級主管部門指導各地積極協調當地審計部門,或者通過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加強資金績效審計,依據評價和審計結果獎優汰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和使用績效。加強對各地PPP項目中央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具體指導,更好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二是進一步加強項目實施管理。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目標化、目標責任化要求,各地要明確工作責任、進度要求、考核辦法、保障措施,確保項目落地和實施。按計劃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進度和質量。
三是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設。結合浙江省“五水共治”和劣Ⅴ類水剿滅行動,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企業施治、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水環境污染防治投融資機制。加強資金統籌,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水污染治理。加快環保公共創新平臺建設,加強水污染防治技術攻關和推廣。加快推進水環境治理產業化、市場化,培育一批環保特色產業基地,為水環境治理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