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鄭州舉行,《河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二次審議。
大河財立方記者現場獲悉,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加強我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制定《條例》是非常必要的。同時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見。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編制應當充分利用自然生態體系、考慮氣候降水特征等,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法制委員會根據這一意見,對第八條第二款進行了相應修改。
還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加強城鎮內澇防治與應急處置,在《條例(草案)》中完善相應措施。法制委員會對第四章進行了完善,增加了“排水防澇智慧管理平臺”“組織城鎮排水設施普查檢測,定期開展城市排水防澇專項體檢”“市、縣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當組建排水防澇搶險隊伍,配備移動泵車、移動發電車、吸污車等排水防澇專用防汛設備與應急搶險物資”等內容。
此外,《條例(草案)》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出現內澇險情時,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應急、電力、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排水防澇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聯動做好城市應急救援、交通疏導、電力保供和積水抽排等工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等涉及公共服務的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和響應級別,采取停課、停工、停運以及人員疏散和撤離等防范應對措施。”
來源:大河財立方